第壹,法律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法律的適用範圍是指法律的時間效力、人的效力和空間效力。
1.時效是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3、人的效力,指的是法律對誰生效,比如有的法律適用於全體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二、法律適用簡介
法律的適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這種意義上的法律適用壹般稱為法律的實施。狹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職權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事項的活動,特別是具有司法權的機關和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方法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案件的活動。
第三,法律適用的特點
1,合法性
國家機關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無論是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必須嚴格依法。
2.法律的權威性應用
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的活動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司法裁定壹經發生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違抗。
3.法律適用的被動性
司法程序的啟動總是基於具體案件的發生。大多數情況下,司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引發。
4.法律適用的獨立性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幹涉。國家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也應堅持獨立公正。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4條對任何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