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毒品對壹個國家和普通人的危害都很大。毒品會讓人上癮,失去對工作和生活的熱愛,大大降低人的壽命。還會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使國家失去發展動力。
因此,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範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於制造毒品,維護經濟社會秩序,制定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法律依據
第壹條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範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用於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本條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的,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申領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