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屬地效力,又稱屬地效力,是指壹國法律的空間效力,即國內立法對其境內的所有人、物和行為有效。這是國家主權的法律體現,也是各國人權保障的法律體現。
屬地效力,即法律規範在其頒布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效力,包括:
1,法律的效力和頒布機構管轄的所有領域;
2、法律的效力只涵蓋制定機構管轄的某些領域。
壹般來說,國內立法既有域內效力,也有域外效力,特別是在自然人的權利和能力方面,這要求國內公民或位於其領土內的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士遵守國內法律,位於國外的國內人士也要遵守國內法律。這樣,壹國法律的域外效力與另壹國法律的域外效力之間就會產生法律沖突。因此,產生了法律沖突的適用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瞞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壹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確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