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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麽判車禍身亡的人的?

車禍死亡人員的量刑標準如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如下:

1,根據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依法向法院起訴對方損害賠償;如果對方是機動車,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如下:

1,全責無責,壹方當事人完全違法造成事故,違反者全責,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是由於壹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另壹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也有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事故,主要的違法行為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都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承擔同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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