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電信網絡犯罪新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幹規定
第三條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職責、範圍、條件和程序,堅持客觀、公正、便民的原則,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告知被害人,並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和實施返還。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檢查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返還的情況,並就執行中的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協助公安機關查清受害人資金流向,並將涉案資金退回公安機關指定的受害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