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車輛掛靠責任的具體規定是,個人機動車無償掛靠企業,被掛靠企業既不享有經營利益也不控制經營的,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的個人機動車輛,掛靠單位疏於管理,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掛靠機動車輛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掛靠機動車所有人不具備相應資格而接受掛靠的,掛靠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掛靠企業和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11條提到了機動車侵權責任。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
第三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當事人請求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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