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當履行原則,即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質量和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時間、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2、合作履行原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義務;
3、經濟合理性原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註重經濟效益,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在合同履行中應承擔哪些義務?
在合同履行中應承擔以下義務:
1,通知義務,合同當事人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履行義務;
2.協助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使合同得以順利履行;
3、便利義務,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便利;
4.減損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壹方因主客觀原因遭受損失時,受損失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5.保密義務。合同當事人有義務保守因合同關系的建立而知悉的對方的秘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