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壹審宣判後,張不服刑事部分,王不服民事部分,二審法院認定本案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部分的事實認定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該怎麽辦?
2.如果壹審宣判後,檢察院對案件的刑事部分提出抗訴,附帶民事部分沒有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該案民事部分存在錯誤。二審法院應該如何處理民事部分?
3.如壹審宣判後,該案刑事部分既無上訴,也無抗訴,王對該案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該案刑事部分確有錯誤。二審法院應該怎麽做?
4.壹審宣判後,王在附帶民事判決的上訴中增加獨立請求權,張在二審中也反訴民事部分,二審法院該怎麽辦?
5.法院在壹審程序中,對王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該怎麽辦?
6.如果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應當如何處理壹審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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