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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中的圖形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法律對註冊商標中的圖形有如下規定:1,圖形應為圖形文字、圖形、顏色、聽覺、字母、氣味、數字、立體標誌、味道等構成商標的成分;2、圖形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且不得與其他預先設定的權利相沖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

第十壹條下列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

(壹)僅指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鮮明特色的。

前款所列商標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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