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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有明確限制。鄉村醫生有處方權嗎?

時效權利的取得

第八條?註冊執業醫師已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醫療機構註冊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執業醫師在執業所在地簽字或者加蓋專用印章後方為有效。

第九條?註冊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全科執業活動,可以在註冊執業場所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第十條?醫生在開處方前,應在註冊的醫療機構簽署樣本或以特別簽名記錄在案。

第十壹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機構執業醫師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知識和規範管理的培訓。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後有權開具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藥師經考核合格後具有配制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的資格。

醫師取得處方權後,方可在本機構開具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但不得為自己開具該類藥品處方。藥師取得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制劑資格後,方可在本機構配制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

第十二條?監外執行人員開具的處方,應當由所在醫療機構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簽字或者加蓋專用印章後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進修醫師應當經進修醫療機構確認其業務能力的實際情況後,獲得相應的處方權。

所以根據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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