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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機構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我國法律援助機構基本形成了四級組織架構:法律服務機構是指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組織;設立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必須憑司法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法律服務機構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1.在國家壹級,將設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5月26日,1997,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負責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專業指導,制定國家法律援助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國家法律援助工作,開展與國外法律援助團體和人士的交流活動。

同日,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主要職責是籌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宣傳國家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其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國內協會、企業、貿易公司和個人的捐贈和贊助;存放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收取的利息;購買債券、公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七條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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