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1997,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負責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專業指導,制定國家法律援助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國家法律援助工作,開展與國外法律援助團體和人士的交流活動。
同日,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主要職責是籌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宣傳國家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其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國內協會、企業、貿易公司和個人的捐贈和贊助;存放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收取的利息;購買債券、公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七條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