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人權:幫助社會弱勢群體實現其基本權利。
法律援助是典型的“人權工程”,其本質也是“民生工程”。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及時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解決就學、就業、就醫、住房、養老等關系公民切身利益的問題,最大限度地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全體公民的基本權利。
促進平等:實施法律資源的再分配。
法律援助制度針對的是法律資源分配的不均衡,國家對公共法律資源進行再分配。國家通過向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或減收的法律服務,盡力克服他們在各種法律活動中的不利地位,平等享有各種法律所賦予的權利,理直氣壯地抵制各種侵害,從而有效地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3)實現公正:促進司法活動的公正實施。
國家通過對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及時啟動司法程序,嚴格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嚴格依法調整各種關系,可以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責任,讓受害人得到相應的補償,從而促進矛盾糾紛的“終結性解決”,維護社會正義和法律權威。
(四)註重效率:低成本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雖然法律援助活動不能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但其社會效益是無限的。法律援助活動的效率既涉及物質因素,也涉及精神因素,即既要保證法律援助投入的經濟性,又要滿足法律援助產出的社會倫理性。法律援助的效率是通過法律援助活動過程中的經濟合理性找到最理想的途徑,以最少的財力、人力、物力進壹步最大程度地實現人們對正義、自由、平等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