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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多少年拆遷可以補償?

房屋租賃三年拆遷可以有補償。

房屋租賃是房屋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壹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房屋租賃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價值的壹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壹般為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租賃房屋的範圍和面積;房屋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數額和交付時間;房屋修繕責任、轉租及違約責任。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和政府批準的用地文件,拆除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安置該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並補償其損失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展是壹個不斷重建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為了國家特殊工程的需要,需要對原有建築進行拆遷,以達到整體統壹或合理利用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房屋產權調換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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