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西。
其中,物是指物質財富,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受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生產生活所需要的客觀實體。可以是自然的東西,也可以是產品;它可以是活的動物,也可以是不活動的動物。包括自然物體,如森林和河流,以及人造物體,如房屋和汽車。
2.行為。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行為是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和服務(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保管、運輸、加工承攬、履行等合同關系的客體是行為。
3.精神產品。
也稱為智力成就。智力成果是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和文學作品。智力成果是壹種無形財產,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4.個人興趣。
個人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等。個人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此外,某些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也可以是民事權利,如權利質押關系的客體是權利;或民事義務,如債務轉讓合同的標的,即使轉讓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