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可以簽訂履行贍養義務的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背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監督協議的執行。老年人對個人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不得以盜竊、詐騙或者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老年人有權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遺產,並有權接受贈與。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哄搶、轉移、隱匿、毀棄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老年人在遺囑處分財產時,應當依法為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或者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隨軍家屬探親和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贍養、扶養義務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扶養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