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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吸毒的?

根據有關規定,吸毒、販毒的法律規定是:

1.吸毒屬於治安案件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販賣毒品是犯罪行為,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第七十二條《治安管理處罰法》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刑法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懲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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