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申請延期。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法律有規定的,以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不含本數。延期舉行行政處罰聽證的申請不能按照有關通知規定的日期舉行。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延期聽證的申請,並在延期聽證申請書上寫明相關的具體理由。因此,法律規定的日期應當包括節假日,但適用延長規則,即如果最後壹天是法定節假日,則延長至法定節假日的次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期間的最後壹日為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是二十四點;有營業時間的,停止經營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到期前郵寄的不算逾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條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期間和送達的規定執行。本法關於行政復議期間“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