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是指有直系血親或姻親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配偶、父母(公婆、公婆)、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兩部分血親,壹部分來自自己的身體,壹部分來自自己的身體。產生自己身體的血親是產生自己身體的其他世代的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自己身的血親,就是自己身所生的後代,如兒孫。
值得註意的是,直系血親不僅包括自然直系血親,還包括法律所虛構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為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是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嶽父嶽母。
擴展數據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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