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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結婚要彩禮嗎?

沒有法律規定結婚要彩禮。法律意義上的男女是否是夫妻關系,只需要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這方面並沒有要求男方必須在婚前向女方支付彩禮,所以法律意義上的婚姻是不需要支付彩禮的。

返還彩禮的條件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並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

不退還彩禮的條件如下:

1,登記結婚同居;這種情況下壹般不予返還,理論上、司法解釋上、司法實踐上、習慣上理解壹致。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長期同居的,壹般應在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4.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共同生活,收受的彩禮確實已用於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第1042條關於婚姻和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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