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忠誠協議時,雙方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是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脅、強迫或者欺騙對方,侵害對方的名譽權、身體健康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人格權、身份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忠誠協議的內容可以是財產,但要限定在壹方能夠支付的範圍內,並且能夠實際履行,在法律調整的範圍內,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保護。
壹、簽署本協議的條件:
1.承包主體有兩個以上當事人的;
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4、合同的成立要有要約和承諾階段。
二、簽訂協議的程序:
1.壹方當事人發出要約訂立合同;
2.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可以做出相應的承諾;
3.如果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4.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