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六條對摩托車改裝明確規定如下:
1,小型和微型客車安裝前後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配備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內飾。
以上三種情況都是允許的。此外,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的外觀和相關技術數據,都屬於非法改裝,即非法改裝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超出原車的設計載重量和功能,這是國家法律不允許的,也是廠家同意的。包括更換關鍵部件。
變更車身顏色、車身或者車架後,車主可以在變更後10日內到車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改裝輪胎車輪,安裝尾翼,車燈,排氣管等。都是非法改裝,需要及時恢復原狀才能通過檢查。同時會給予罰款、扣證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