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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規定的假冒產品?

我國法律規定的假冒產品的範圍包括:擅自使用其他經營者特有的註冊商標、包裝、裝潢、名稱或者各種質量標誌,導致消費者混淆,市場混亂,屬於經營者不正當競爭,對市場競爭有較大危害。

假冒產品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產品本體或者包裝上偽造或者模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生產劣質產品,欺騙消費者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應當符合;

(二)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

(三)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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