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93)第六條“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又稱配套公共建築)應當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類設施”;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問題》(國發[2010]41號),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應與小區同步規劃、建設、交付使用。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分區規劃,不予批準。城市社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壹種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作為公辦幼兒園舉辦或作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委托舉辦。城市幼兒園建設應充分考慮農民工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所以,幼兒園應該在商品房小區建設的時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