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沒有對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作出明確規定。鑒於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在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時,可以參照適用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出口信用保險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保險法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保險法包括專門的保險立法和其他法律中關於保險的法律規定。狹義保險法:指民商法中的保險法典或專門保險立法,通常包括保險企業法、保險合同法和專門保險法。此外,國家將標準保險條款視為保險法的壹部分。我們通常所說的保險法是指狹義的定義。壹方面,它通過《保險企業法》調整政府、保險人和保險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另壹方面,通過保險合同法來調整各保險主體之間的關系。在中國,保險法可分為形式意義和實質意義。形式意義是指以保險法命名的法規,即特指保險的法規;實質性意義:指所有調整保險關系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