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規定社保繳納可以跨年度嗎?

法律規定社保繳納可以跨年度嗎?

法律分析:以個人名義參保的,漏繳不能補繳,只有因單位原因漏繳,才能過年補繳,補繳五險;單位不申報(不開戶)的,只能繳納養老金;壹段時間後付款中斷。如果想還,可以找代理公司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 上一篇:立法的有效環節
  • 下一篇:法律哪條規定單身母親可以登記戶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