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藍天救援隊是壹個怎樣的組織?
公開資料顯示,中立、獨立是藍天救援隊遵循的普遍原則。雖然它與全國各地的許多政府單位都有合作,但僅限於合作,而不是隸屬關系。無論是臺風、地震、雪崩、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還是森林火災、大型事故等戶外安全事故,都在BSR救援響應範圍內。
為了保持中立和獨立,藍天救援沒有接受任何商業合作,廣告,命名和收費服務。藍天救援隊的所有救援行動,從打撈溺水者到地震救援,都不會向受助者收取任何費用。這也是藍天存在和發展的基石。
藍天救援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組建了品牌授權救援隊,全國註冊誌願者超過5萬人,其中超過1萬誌願者接受過專業救援培訓和認證,可隨時待命應對各種緊急救援。藍天救援以誌願服務為原則,旨在建立和推動國內民用救援體系的發展,讓每壹位公民都能享受到免費的緊急救援服務,以建設專業化、國際化的救援機構為目標。
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公民遵守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情況;
2.參與編制城市消防規劃,監督公共消防設施按照規劃確定的計劃進行建設、完善和維護;
3.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4.監督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和銷毀;
5.監督火災隱患的整改;
6.監督消防產品質量;
7、指導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和訓練;
8、承擔重大災害等以挽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9、調查和查明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處理火災事故和消防違法行為;
10、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