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主按不低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9%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以本人每月實際工資的19%為基數繳納,其中11%由用人單位承擔,8%由職工本人承擔。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繳費基數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3、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車主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繳費的8%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11%記入其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承擔部分社保繳費。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承擔用人單位需要繳納的部分社保,那麽員工有權向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進行壹定的賠償,勞動部門也會對用人單位進行壹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