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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停水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城市供水條例》中只有壹個概括性的規定,即“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並沒有規定停水後應當受到什麽樣的處罰。規定“因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和個人”。_

法律分析

關於城市停水最長時間,國家沒有明文規定,也不能明文規定,因為當供水設備因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損壞,需要緊急搶修時,誰也不能確定多久能修好。各地地級市政府普遍制定了《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1)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

(二)因供水工程建設或者供水設施維修確需臨時停水的,除緊急搶修外,應當及時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或者張貼通告發布停水通知;因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停水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設法通知相關用水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補充:由於自來水改造屬於正常維修,只要提前通知即可(各地規定不壹,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並說明停水時間壹般不違反規定。如果因為維修進度不能按時完成,提前24小時通知新的停水時間就可以了。具體規定還是要看當地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百五十二條* * *供電人因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電力用戶違法用電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通知電力用戶;未事先通知用戶而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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