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住別墅或者獨門獨院都可以叫自己的門,但是不要影響到別人,以免破壞鄰裏關系。如果住在小區,業主門外的走廊屬於公攤面積,不屬於任何住戶,但門內的面積是業主控制和實際使用面積。必須限制放在門外走廊的物品。小區樓道歸全體業主所有,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如果每家每戶都占壹點,不僅影響美觀,還有壹定的安全隱患,甚至可能引發法律糾紛。如果有人摔倒被業主放置的東西砸傷,或者樓房著火,有人摔倒被業主放置的東西絆倒,那麽業主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對他人生活造成傷害的是車主,不要以身試法。所以盡量不要把個人物品放在小區的樓道裏,這樣不會影響別人的交通和心理感受,也無法抗拒公共管理制度。鄰裏關系涉及到農村,妳家門前堆放東西要處理好鄰裏關系,要有利於生活。在涉及私人場所和公共場所或交通關系的小區,要做到不影響居民休息,不幹擾公共事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圈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