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命名條件:
成年人或在父母的監督下。
我想表達我想改名的願望。
理由應該是充分的。
我承諾,我將承擔因改名而引起的壹切民事和法律責任。
18周歲後,須提交書面申請和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不得更改姓名。
具體程序:
到達?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戶口本窗口,領取申請表並提供所需資料,經核準後可更名。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個人改名壹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產權證等壹系列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也會造成很多麻煩。
更名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名稱變更申請材料:
我或者我父母申請。
戶口本
名稱變更和更正的原因及相關證明。
改名?審批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核→審批→辦理。
改名?審批時限:派出所20個工作日,分局、縣局15個工作日。
改名?審批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