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授權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某種行為或不做某種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可行方式”的規則。
2、所謂強制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法定義務的內容,即關於人們應該做或不應該做某事的規則。強制性規則可以分為強制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
3.所謂權利與意義的復合規則,是指壹種兼具賦予權利和創設義務性質的法律規則。?
擴展數據
1.根據規則的確定性程度,法律規則可分為確定性規則、委托性規則和適用性規則。
(1)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壹項法律規則,其內容已經得到明確肯定,沒有必要參照或參考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
(2)所謂任命規則,是指其內容尚未確定,只是提供壹些壹般性的指示,由相應的國家機關通過相應的渠道或程序確定的法律規則。
(3)所謂適用規則,是指內容本身不規定人的具體行為模式,但可以參照或參考其他相應內容中規定的規則。
2.法律規則根據對人們行為的調節和限制範圍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1)所謂強制性規則,是指內容具有強制性,不允許人們隨意更改的法律規則。
(2)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允許人們在壹定範圍內選擇或協商自己的不作為和行為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