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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策的區別在於

法律和政策的區別在於:

1.制定法律的組織和程序是不同的。狹義的法律只能由國家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只能由國務院和地方制定。黨的民族政策只能由黨中央決定。法律有國家意誌,黨的政策代表黨的意誌;

2.兩者的諷刺範圍不同。兩者的諷刺範圍有些是相同和交錯的,但有些是不同的。比如具體罪名只是法律規定的;

3.實施的手段和方法不同。法律具有國家的力量,黨的政策依靠宣傳教育,這也可以保證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4、相對穩定性不同,法律更加規範和定型;政策壹般原則性更強,靈活性更大。

該政策具有以下特點:

1,階級性。是該政策最根本的特征。在階級社會,政策只代表特定階級的利益,從來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不反映全體的意誌;

2.對與錯。任何階級及其臣民的政策都是對的,都是錯的;

3.時效性。政策是在壹定時期的歷史和國情條件下實行的現實政策;

4.表現力。就表現形式而言,政策不是物質實體,而是作為符號外化的思想和信息。由主管部門以文字、文字等表達方式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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