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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效期兩年嗎?

2年是壹般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0年是最常見的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時算起。

比如1990張三權益被侵害。如果張三知道,訴訟時效是1992,但是張三直到2010才知道,張三還可以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需要註意的是,20年是最常見的保護期限,2010是訴訟時效的最後壹年。張三應該盡快提起訴訟,不能認為還有兩年時間。

實際操作中應該是按日計算的。

1.訴訟時效中斷。中斷原因消除後,訴訟時效開始重新計算,仍為兩年。20年對中斷也有影響。比如20年前還有壹個月,訴訟時效開始重新計算,所以只有壹個月,不是兩年。

2、這是敗訴權的喪失,因為法律關系不可能無限期地處於不穩定狀態。總之,無論中斷多少次,重新計算多少次,最長訴訟時效不能超過20年。

我還沒看到這樣的新聞,但是我有所保留。我認為司法機關應該確保法律的正確適用。因為法律明確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應當駁回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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