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2.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3.禁止運輸帶硬罩的車輛。車輛符合國家標準,全縣在冊自有運輸車輛10余輛。
4.有相應的車輛停放場所和車輛清洗設備。
5.具有健全的安全運輸管理制度,符合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貨運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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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數量;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八條企業法人登記由企業設立負責人申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合營企業,由設立合營企業的負責人申請企業法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