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錯了,贈與是壹種自由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使是附條件的贈與。
3.不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
4.不對。侵權是事實行為,不要求侵權人有行為能力,但要求責任人有行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侵權,侵權人是他的監護人。
5、錯了,承諾沒必要,可以用行動證明。
6.錯,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
7.不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其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達到壹定的年齡和認知能力。
8、錯誤,根據私法自治原則,該約定是由於法定。
9.不對。訴訟代表人是訴訟的參與人,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進行和解,必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10,錯,原則上所有權利都可以放棄,但是權利的放棄是單方面的民事行為。如果繼承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麽其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無效。
11.錯了,常見的地域管轄是“原告是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12.錯的、丟的東西不壹定是無主的。
13,錯,如附條件合同,合同在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生效時間為附條件成立時。成立和生效不是壹個概念,成立是事實,生效要經過法律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