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傷是指故意傷害造成人體肢體或者容貌損害,部分損害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或者造成人體嚴重傷害的其他傷害,主要包括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
2.重傷是指造成身體殘疾、毀容、喪失聽力和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嚴重損害健康的其他損害,包括嚴重的壹級、二級損害。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害了他人的身體權;
2.客觀要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觀要件: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但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情況發生;
4.主語要素:主語是壹般主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