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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識錯誤與事實認識錯誤的區別

法律分析:1。有三種法律誤解:

1,假設無罪。行為人的行為實際上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但他錯誤地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推定無罪),行為人不能以對法律的無知作為免責的借口。

2.有罪推定。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人錯誤地認為構成犯罪。

3.對指控的誤解和懲罰的嚴厲程度。

第二,事實是錯誤的

所謂事實認知錯誤,是指行為人所知道的、意圖的事實與實際情況和客觀事實不符,是指行為人對與自己行為有關的事實有不正確的認識。這種錯誤是否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處理:如果屬於對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的錯誤認識,則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屬於對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事實的誤解的,不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1,對象錯誤。

2.行為錯誤(打擊錯誤、打擊錯誤、目標錯誤,稱為方法不當錯誤)

3.行為錯誤

4.因果關系是錯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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