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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法律解析:傷殘鑒定結果分為十個等級,按規定計算:1,1至4級繳納醫療保險,每月補貼傷殘津貼,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傷殘津貼按本人27個月工資降序計算;2.五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津貼為16個月,五至六級補貼社保;3.七至九級傷殘津貼按本人工資13個月逐步遞減,再按當地標準解約時補助醫療就業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並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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