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以訴訟時效為例。1.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取得抗辯權。
2.債權人在法定時效期間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3.民法通則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