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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贈與關系

法定贈與(贈與)關系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的本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壹般來說,贈與行為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口頭合同等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1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給予行為所需的條件:

1.贈與人對贈與的財產享有獨立的所有權,不能將沒有所有權的財產贈與他人。比如把北京的前門樓送給別人的行為是無效的;

二、受贈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論其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贈與可以在財產贈與前撤銷,但贈與慈善機構的財產除外;

四、贈與人沒有其他義務,贈與是單方行為,不是合同,贈與合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贈與,受贈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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