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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處理殺人犯的?

法律解析: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比如出於謀財、通奸、報復正義行為、毀滅犯罪證據、誣陷他人、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殺人;用火燒、長期冷凍饑餓、逐步肢解等極端殘忍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親屬、著名政治家、軍事家、名人等。,造成強烈的社會震動和惡劣影響;造成多人死亡、被害人親屬精神障礙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案件;民憤很大,比如罪犯作惡多端,群眾強烈要求執行死刑的故意殺人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奪公私財物的,除責令退賠外,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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