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恢復原狀:是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根據受害人的意願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狀的條件。通常適用於下列情形:應當返還的財產毀損,可以恢復原狀;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退賠不違反其他法律法規。
此外,國家賠償中恢復原狀的適用範圍比民事賠償更廣,既包括恢復財產,也包括恢復權利,如恢復戶口和恢復軍銜。
三、返還財產: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將因其侵害而脫離被害人控制的財產,返還給享有所有權和占有權的被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的適用條件主要包括:原物的存在;這比金錢賠償更方便。如果原作已經被運到其他地方或者需要尋找其下落,不如貨幣補償方便。不影響公務。原物已用於公務活動,返還會影響公務活動的,應當采取貨幣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財產能夠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返還或者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