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壹審,包括1起訴;②聽證;3.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者申請執行;4.向法院申請再審。二審,包括1立案;2次開庭;合議庭作出合議決定。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再審。在民事訴訟中,壹審和二審的訴訟程序有壹些微妙的區別。無論是壹審還是二審,在當事人提交起訴狀或者上訴材料後,法院都會審查是否可以受理,符合受理條件的,就正式進入訴訟程序。在處理民事案件時,訴訟時效過後也可以起訴,但不太可能勝訴。訴訟時效抗辯是個人權利,法院無權幹涉。如果對方在庭審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結束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壹)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的;(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