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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兩所高中辦理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性:

兩校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增加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或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節嚴重或者不負責任,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壹條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有重大失實證明文件罪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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