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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上的分居,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法律解析: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停止共同生活,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同時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的情形。能夠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如下:

1,壹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得到對方認可;

3.壹方發給另壹方的書面分居文件;

4.雙方往來的信件、郵件可以證明雙方不和、分居的事實;

5.證人證也是可以接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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