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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關系的法律定義是什麽?

法律分析:性學研究根據性欲滿足的分類標準,將人類的性行為分為三種:壹種是核心性行為,即雙性戀性行為;另壹種是邊緣性行為,如接吻、擁抱、愛撫等;第三是性行為。壹般人傾向於認為性行為只是性器官的組合,但這永遠不能說是正確的觀點。性行為不僅僅指性交,還包括觀看異性的姿勢和裸體、電視上的色情節目、接吻、手淫、閱讀色情小說等。,都是徹頭徹尾的性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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