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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截至7月底,全省13個設區市全部落實了提高低保標準工作。從7月1起,全省平均低保標準達到每人每月771元,同比增長6.3%。將惠及全省城鄉4601萬戶、79.92萬人。

實施低保招投標工作有四個特點:壹是基礎更加紮實。全省低保標準達到每人每月610元(年標準7320元),比省扶貧線6000元高出1320元,覆蓋了更多建檔立卡邊緣群體,為防止返貧、不斷鞏固脫貧效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全面實現同城同標。各地按照城鄉統籌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以設區市為單位,全面實現城鄉低保標準壹體化。

三是區域發展更加協調。蘇中板塊的南通、揚州、泰州實現了低保標準的統壹,為每人每月710元;蘇北板塊差距進壹步縮小,五市低保標準在每人每月610元-670元之間。

四是規範增長合理有序。全省平均低保標準占去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占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保持在合理區間,體現了“低保低”、保基本、保底線的原則。

法律依據

《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第六條

最低工資標準是綜合參考當地勞動者及其平均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就業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的。最低工資應高於當地社會福利和失業救濟金,並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第七條根據全省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平均工資和最低生活費用,我省制定了適用於不同地區的若幹最低工資標準。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省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提出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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