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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法律關系的構成

法律關系由三個要素構成,即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法律關系是壹種依據法律規範建立的社會關系,這個命題至少解釋了三個問題:

第壹,法律規範是法律關系的前提。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就不可能有法律關系。

第二,法律關系不同於法律規範所調整或保護的社會關系本身。社會關系是壹個龐大的系統,其中有些關系是由法律調整的(如政治關系、經濟關系、行政關系等。)、其他不受法律調整或不應受法律調整的(如友誼關系、戀愛關系、政黨、社團內部關系),還有壹些是法律保護的對象。

這些受保護的社會關系不屬於法律關系本身(比如刑法保護的關系不等於刑事法律關系)。即使是法律法規調整的那些社會關系,也不能算是法律關系。比如民事關系(財產關系、身份關系)具有法律的性質,只有經過民法(即立法、執法、守法的運行機制)的調整,才成為壹種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

第三,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的實現形式,法律規範的內容(行為模式及其後果)是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具體實施的。換句話說,人們按照法律規範的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從而產生特定的法律聯系,這種法律聯系既是法律關系,也是法律規範的實現狀態。

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法律(法律)關系。這是它與其他社會關系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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