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事件是法律事實,與人的意誌無關。事件是自然現象,只有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化的,才能列為法律事實,如人的死亡、地震等。前者可能導致繼承關系的發生;如果後者會因地震場而消滅房屋所有權,那麽提前投保就會發生保險賠償關系。
2.行為。行為是與人的意誌相關的法律事實。行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用的法律事實。雖然行為與人的意誌有關,但根據意誌是否需要對外明確表示,行為又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
(1)表意行為。表意行為是行為人以意思表示建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壹種法律表意行為。因為行為人具有預期效果,在創設、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時,可以產生當事人意圖達到的效果。
(2)非表意行為。非表意行為是主觀上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效力,但客觀上引起法律效力的行為。如侵權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影響,但客觀上導致了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