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通常可以分為兩類:①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能夠導致壹定法律後果的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風暴、洪水、地震等。這些事件在法律上可以導致某些權利和義務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比如人的死亡導致財產繼承的出現,婚姻的消滅。(2)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人的意誌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包括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所以兩者的關系是整體和部分。通常,在我們的研究中,我們傾向於比較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區別,這是有實用價值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